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建议的函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提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现征求相关建议意见。
一、征集内容
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等农机产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提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分档建议。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但暂未纳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品目中,提出拟新增机具品目及其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的建议。
(二)农机创新产品。按照农办计财〔2021〕8号文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要求,提出拟纳入补贴的专项鉴定产品、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议。
(三)补贴额一览表。在《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基础上,根据补贴实施实际情况和各档次内相关产品主要结构性能,在现有鉴定大纲范围内,针对分档参数及补贴额提出建议。
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可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
二、有关要求
(一)研究提出建议。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在认真学习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意见,从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科学提出新增补贴机具品目和一览表分档的意见建议。
(二)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州)和有关单位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分档和补贴额调整建议表》(见附件)汇总相关建议,于3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厅农机化管理处。按属地管理原则,农机企业建议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
联系电话:027-87669961,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
附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分档和补贴额调整建议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