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2023年第1批农机试验鉴定结果的公示
鄂农机鉴综〔2023〕第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21个产品(见附件)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9日。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若发现不准确或错误的,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业务综合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有问题反映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27-59750377,电子邮箱:hbnjjd@126.com。
通讯方式: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邮编:430068,收件人:业务综合室。
附件:湖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3年第1批)
附件:湖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3年第1批).xlsx
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