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一次修订)的公示
公示〔2023〕28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情况,经征集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3年第一次修订)》(公示稿)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一次修订)》(公示稿),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4月5日。
二、修订内容
补贴范围方面将孵化机纳入我区补贴范围(见附件1),补贴额一览表方面调整我区轮式拖拉机补贴额度,增加动力换挡拖拉机相关档次(见附件2),取消部分品目分类分档(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稿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所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为保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此次涉及补贴额调整的轮式拖拉机享受补贴标准为:2023年3月30日(含)后购置的机具按照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执行,2023年3月29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次修订)的公示》要求执行。涉及取消分类分档的机具2023年3月30日(含)后购置的机具不允许申请录入,2023年3月29日(含)前购置的机具,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二次修订)的公示》要求执行。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联系方式:0471-4314907
电子邮箱:nmnjbt@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3年第一次修订)(公示稿)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一次修订)(公示稿)
附件3.取消分类分档信息汇总表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3年第一次修订)(公示稿).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一次修订)(公示稿).xls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