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加快开展大豆玉米高性能播种机鉴定工作的通知
吉农机管字〔2023〕1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4月3日农业农村部批准发布了《播种机》(DG/T 007—2019)第1号修改单、《旋耕播种机》(DG/T 027—2019)第1号修改单、《免耕播种机》(DG/T 028—2019)第2号修改单、《铺膜(带)播种机》(DG/T 100—2023)第1号修改单,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加快开展大豆玉米高性能播种机鉴定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3〕5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大豆玉米高性能播种机试验鉴定工作,支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提高主要粮油作物播种质量,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获得我单位核发的吉林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播种机产品,企业可按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程序,自愿向我单位申请核测确认并按照规定补充提供相应的材料。我单位将按照现行推广鉴定大纲及其修改单的规定出具变更报告。
二、对于我单位已受理尚未完成鉴定的播种机产品,请相关企业确认是否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现行推广鉴定大纲及其修改单的规定配合鉴定。
三、对于新申请鉴定的播种机产品,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现行推广鉴定大纲及其修改单的规定执行。
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现行推广鉴定大纲及其修改单的规定,根据企业播种机产品农机鉴定实际情况,履行相关程序,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继佳叶欣
电话:0431-87974472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