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第二批次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和投档要求,对通过青海省投档平台报送成功的产品,组织专家进行第二批次形式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对投档企业上传最新的2023年《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进行审核。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或印章、加盖企业公章和填写日期,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档平台,未按要求上传不得纳入补贴。
(二)对投档企业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违反投档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对企业机具投档档次进行审核。企业应准确选择机具所属档次,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投入相应档次,不得提高或降低所属档次投档。
(四)对企业填报投档信息进行审核。农机生产企业要根据投档平台及补贴额一览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有关信息,投档机具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证,证书状态应为“有效”。根据农业农村部“投档机具主要信息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有关规定,对投档需要但鉴定报告和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信息,应由相关鉴定机构上传至鉴定平台,并由投档平台从鉴定平台抓取。企业自我承诺方式提供的参数配置信息不予采信。
(五)重点对配套柴油机为国四农机产品的投档产品进行审核。
涉及排放标准升级国四标准和新申请鉴定国四标准的轮式拖拉机、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履带式拖拉机、喷雾机、中耕机、畜禽粪便翻堆设备、割晒机、手扶拖拉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旋耕机、移栽机、打(压)捆机、根(茎)类收获机、自走式全喂入蚕豆联合收获机等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配套为柴油机)产品均需要重新投档。
对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标准的农机产品需补充提供以下信息:1.《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的补充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185号)中附件4“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经原鉴定机构确认并上传至鉴定平台);2.自主变更表未包含,但所投档次要求提供相关参数的由企业自主提供文件(相关参数均需注明是否变更,经原鉴定机构确认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至投档系统。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档形式审核按“暂未通过”处理。
二、评审时间
2023年4月13至4月20日截至,第二批次投档产品评审工作结束。
三、联系方式
评审咨询电话:0971-6101776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