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做好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制订工作,保障农机专项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增强我市专项鉴定供给能力,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我局根据我市2023年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制订计划要求,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农业设施用补光灯》专项鉴定大纲公示前的所有工作。现将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北京市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联系人:胡浩
邮箱:yuzhenjun2008@126.com
联系电话:010-59198701
特此公示。
附件:北京市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公示稿)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