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国三排放柴油农机产品的公示
晋农机装函〔2023〕5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2〕10号)文件精神,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国三”排放柴油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为贯彻执行上述要求,我省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中“国三”排放的柴油农机产品进行了梳理标记,建立“国三”产品目录库(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请各企业认真核对产品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盖章扫描件,文件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反馈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公示后因信息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公示时间:4月17日-4月23日
电子邮箱:sxnjbt@163.com
附件:国三产品库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