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北京市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做好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制定工作,根据《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了《农业设施用补光灯》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经专家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鉴定检验科,联系人:禹振军,联系电话:010-59198684,邮箱:yuzhenjun2008@126.com
特此公示。
附件:北京市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农业设施用补光灯》.pdf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