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四”农机产品投档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和《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的补充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185号),对我省“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做出如下补充通知:
《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经原鉴定机构审核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投档时不再需要原鉴定机构盖章。其他要求不变,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档形式审核按“暂缓通过”处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