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办理部分机具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北大荒农垦都对撒(抛)肥机补贴额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下调,为避免邻近省份(垦区)补贴额差异以及补贴额偏高带来的政策实施风险,根据《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熔断机制操作办法》中“出现政策实施风险时,暂停有关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中部分或全部操作功能”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暂缓办理撒(抛)肥机品目下各档次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此通知发布之日前(含当天)购置的此类机具,已投档通过且经查符合办理要求的,可按原补贴政策办理。之后购置的此类机具,将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政策实施。具体政策后续发布。
各县(市、区)受理补贴申请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发现问题或政策实施风险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