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农机企业违规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2022年第四批)处理情况的通报
渝农办发〔2023〕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行为处理原则(试行)》,以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2〕1号)等相关规定,我市对部分农机企业违规参与2022年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浙江凯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7707103407)的ZK50型、ZK100型和ZK200型组合冷库参与我市2022年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该三款产品填报的参数与鉴定平台不一致,属于较重违规行为。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整改,从轻对以上产品给予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3个月处理。
二、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053410257K)的SD500(G4)型轮式拖拉机参与我市2022年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该款产品填报的参数与鉴定平台不一致,所投产品参数不符合投档档次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整改,从轻对以上产品给予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9个月处理。
以上违规行为的处理期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涉及的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认真完成整改。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产品的企业要在处理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恢复资格。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