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第二批投档违规企业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盟市农牧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厅对2023年第二批投档违规企业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专家反馈、企业约谈、集体研究,对涉及企业和补贴产品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甘肃省昱昇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BY-5和2BY-9中药材根茎移栽机在我区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形式审核中发现存在“投档产品不在补贴范围”的违规行为,决定对甘肃省昱昇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BY-5和2BY-9中药材根茎移栽机给与“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结果。
全区各级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企业及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落实整改,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