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等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目前,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已陆续下达有关市县,为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特制定《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制定全市的总体实施方案,县(市、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作为市级方案附件,于2023年7月底前正式行文报省厅备案(一式三份)。
联系人:省厅财务处曹世茹0311-86256756
邮箱:nytcwcys@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6日
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有力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有力指导中央“三农”政策落地实施见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聚焦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河北“三农”场景,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协同推进产能提升和结构优化、成果巩固和农民增收、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着力发展绿色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优化重组政策布局、强化专项专款专用、突出过程管控,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做到总体政策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力争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抓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坚持粮食生产党政同责,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严防“割青毁粮”。一是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持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强农民种粮意愿,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实施全程精细精准科学管理行动,创建“吨半粮”示范区,常态化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将春小麦纳入支持范围,统筹建设谷子、花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粮油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树立树牢大食物观、大粮食观。二是大力提高大豆油料产能。扩大轮作休耕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推广夏玉米—夏大豆间作,推进农产品动态调节,优化耕作制度,与省级财政配套政策协同发力,实现我省玉米基本不减产、同时增收一季大豆的目标。三是有效提升肉蛋奶蔬果中药材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聚焦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统筹布局建设环京津奶业、道地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推动特色产业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水产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等项目实施,支持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保障我省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
(二)全面夯实种业耕地农机生产基础。种业、耕地和农机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关键基础,推进我省现代种业振兴、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和加强农机装备升级对稳定推进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意义重大。一是实施现代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实施畜禽良种补贴,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国家级植保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持续提高品种选育水平,提升我省畜禽种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提升农业现代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有进有退、优机优补,加大专用机具和小型适用机具推广应用力度,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推广精细整地、精量播种、精准管理和高效收获作业模式,打造一批装备高端、技术路线优化、作业模式完备、农机农艺融合的“千亩方”。三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完成表层样点土壤样品测试化验检测,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试点,编制试点县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指导耕地质量5年内达到县域耕地质量评价水平。
(三)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是促进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人才是实现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第一资源,提升乡村人才、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发挥其
模范带头作用,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是持续助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坚持集群、园区、项目一体推进,按照“产业抓集群、集群抓园区、园区抓项目”的思路,集聚科技、绿色、质量、品牌等要素,集中打造4个产业集群、4个现代农业园区和20个产业强镇,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区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二是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协同发展。畜牧业发展类政策资金重点开展粮改饲试点、高产优质苜蓿种植、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等方面,渔业发展类政策重点开展海洋牧场、沿海渔港经济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提升等方面,同时助力设施农业信贷贴息、信贷担保、特色产业风险保障等金融支持,注重政策设计全面协调,补齐产业内部生产短板,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协同发展。三是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焦粮油、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联合供销社系统,开展全程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联农带农支撑作用。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及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
(四)加快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强化农业生态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一是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以黑龙港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滴灌、膜下滴灌、浅埋滴灌、微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保护耕地资源有效利用,稳定实施渔业增殖放流和渔业资源养护,持续改善渔业资源环境。二是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培育推介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整县实施试点,支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三是加强动物防疫安全。继续推进动物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确保我省动物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质量,开展人兽共患病防控、动物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坚决防止大规模抛弃病死猪事件。
三、资金规模和任务
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包括6个专项,资金共计549669万元,其中对下转移支付539109.8万元,具体分别是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41528万元(冀财农〔2023〕44号、53号)、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165649万元(冀财农〔2023〕55号)、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59052.8万元(冀财农〔2023〕56号、60号)、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41895万元(冀财农〔2023〕57号)、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15154万元(冀财农〔2023〕59号)、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15831万元(冀财农〔2023〕49号、54号),详细项目资金情况请见附件1。
(一)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该批资金重点支持小麦“一喷三防”,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油、特色产业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
(二)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该批资金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第三次土壤普查和退化耕地治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三)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该批资金重点支持农机购置补贴,国家德州驴保种场建设、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花生、谷子、环京津奶业、道地中药材)、农业产业强镇,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高产优质苜蓿种植、粮改饲试点、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生猪良种补贴,海洋牧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和渔业资源养护和履约能力提升等。
(四)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该批资金重点支持设施农业信贷贴息试点、绿色种养循环、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奶农家庭牧场、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易地搬迁地区设施产业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业节水、开展农业特色保险试点、及支持其他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头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动物防疫员补助,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等。
(五)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该批资金重点支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渔业资源保护专项(增殖放流)。
(六)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资金。该批资金重点支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与销毁,及重大作物病虫害防治。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要加强项目实施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组织做好项目实施、
资金监管、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市级部门要督导所辖县级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支出调度、绩效监控及总结评价等工作,共同抓好财政支农政策落地落实。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市县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贴息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不同环节的支持模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应加强与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沟通,逐项落实任务和细化资金,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于7月底前正式行文报省厅备案(一式三份)。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调整需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同时报省级对口部门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支农政策和制定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并按规定程序做好申报信息、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重要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告、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项目调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准确核实相关数据,确保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实施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厅报告,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严防资金运行风险。二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按要求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省厅项目主管单位;年度终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12月底前向省厅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三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中央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每月10日前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填报上月项目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情况。每月项目资金执行、绩效完成填报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厅每月将对上月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堵资金执行“跑冒滴漏”,对于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及超范围支出等资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严禁中介机构违规提取、变相“截留”相关财政涉农资金,如经发现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县(市、区)暂停安排实施对应项目,并依法进行问责。
(六)深化绩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部门要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加快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按规定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同时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监督、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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