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调整)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精神和《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实际,经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对我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将水质调控监控设备、铺膜(带)播种机、农用升降作业平台、微喷灌设备、菌料灭菌设备、粮食色选机、磨粉机、果蔬干燥机等8个已在全国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品目纳入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品目纳入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将单粒(精密)播种机的“2—3行牵引式免耕穴播机”“4—5行牵引式免耕穴播机”2个档次退出补贴范围。
调整后,我市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1大类39小类93品目(含1个专项鉴定品目),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3大类3小类3品目。
二、调整补贴额一览表
经专家测算评审等程序,形成了《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调整)》,调整内容详见附件,其中《高性能播种机补贴额一览表》已单独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委,材料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建强里37号;联系电话:022-28450531;传真:022-28450522;电子邮箱:snyncwnjhc5@tj.gov.cn。
附件: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调整)
附件: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调整).xlsx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