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苏农便〔2023〕206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我厅对202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有关企业自主投档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进行约谈告知。经研究,决定对7个企业的8个产品暂停补贴资格三个月,对1个企业的2个产品给予警告(详见附件)。
各有关企业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暂停期满,相关企业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snj2019@sina.com,根据企业整改情况,按照程序进行处理。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附件:江苏省202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附件:江苏省202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xls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