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台州市星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经调查核实,台州市星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和台州市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发票、违背企业承诺等严重违规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机政转字〔2023〕第54号文件要求,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台州市星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和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对台州市星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7ZDGS-220型自走式果园轨道运输机,由产品发证机构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按程序撤销该企业推广鉴定证书。
二、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但未结算的产品,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
三、因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所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四、将台州市星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和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加强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并上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