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国三”产品补贴办理期限的通知
各分公司农业发展部、哈尔滨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以下简称“国四”)。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和2023年5月30日下发《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和《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申请补贴办理时限的通知》,规定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以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其申请办理补贴日期延长到2023年6月30日。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目前仍有部分购机者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以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仍未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为最大限度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决定将“国三”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分公司农业发展部要督促各农(牧)场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工作群等宣传媒介,及时发布通知,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管理区、作业站,并做好工作留痕。
二、加强补贴录入服务。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刚刚启用新的补贴申请APP,各农(牧)场要加大服务力度,积极引导购机户下载使用,规范申请操作,严格资料审核及机具核验,确保符合要求的“国三”产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附件:
北大荒集农发78号--关于延长“国三”产品补贴办理期限的通知.pdf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