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品目补贴额的通知(湘农联〔2023〕58号)
HNPR-2023-17014
湘农联〔2023〕58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品目补贴额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督促落实购机补贴法定支出责任的通知》(财农办〔2022〕4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调筑埂机等5个品目机具中央财政补贴额(详见附件),取消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和用于集中育秧的钢架大棚等3类机具省级累加补贴。
上述补贴额调整,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相关补贴申请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全部录入至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为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2023年8月1日之前(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购机者购买的相关机具,按原补贴标准和政策执行。各地要严格把好补贴申领入口关,杜绝因补贴政策调整引发非理性购机。发现虚假购机、违规销售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附件: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品目机具补贴额调整情况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品目补贴额的通知(湘农联〔2023〕58号).docx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