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海南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23〕183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3年海南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海南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机具范围
按照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须为已公布专项鉴定大纲机具的要求,经征集推荐、专家评议、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电动割胶刀品目纳入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机具范围(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资质条件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已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且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其中,属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主要功能和主体结构的产品,其上传至平台的信息还应包括推广鉴定大纲涵盖的全部内容。
(三)已在本省由鉴定机构实地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购买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实施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按程序遴选确定,补贴机具的分类分档、补贴额测算、产品投档等有关实施工作总体按照现行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农机专项鉴定产品使用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省级资金可以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用途作为补充使用(见附件2)。
(二)实施范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市、区)。
(三)操作流程。参照《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操作流程执行。
(四)补贴额一览表发布。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研究确定补贴机具分档,根据政策确定原则和标准测算补贴额,并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发布。对于同一品目只有一家企业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价格审计。补贴额原则上不高于同类或相似补贴产品补贴额。
(五)补贴机具信息公开。对于按规定投档通过的产品,导入办理服务系统后,可通过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补贴机具信息。
(六)补贴机具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我省关于补贴产品经营管理及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2023年海南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种类范围
2.2023年海南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1
2023年海南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种类范围
(1大类1小类1个品目)
1、其它机械
1.1其它机械
1.1.1电动割胶刀
附件2
2023年海南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具 大类 | 机具 小类 | 机具品目 | 分档 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 | 中央资金 补贴额(元) | 备注 |
1 | 其它 机械 | 其它 机械 | 电动 割胶刀 | 电动割胶刀 | 型式:电动往复式;锂电池容量≥4Ah;含充电器。 | 360 | 专项鉴定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