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优化调整到位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个人: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1次优化调整及新增后汇总)>等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2023年7号)已于2023年7月25日印发。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相关配置也已设置完毕。除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不含热交换器)、生物醇油燃料热风炉(不含热交换器)2个档次外,其它机具均可正常办理补贴。
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不含热交换器)档次:将继续开展补贴额一览表优化调整,2023年6月28日(含)前购置的可正常办理补贴,执行购置时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6月28日之后购置的不能办理补贴,将执行后续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
生物醇油燃料热风炉(不含热交换器)档次:将继续开展补贴额一览表优化调整,2023年7月13日(含)前购置的可正常办理补贴,执行购置时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7月13日之后购置的不能办理补贴,将执行后续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
其它机具:可正常办理补贴,执行购置时补贴额一览表及相关通知要求中规定。轨道运输机、热泵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空气能茶叶萎凋机、机库等5类机具,需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机具购置时间计算补贴额。其它机具在录入补贴申请时,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会自动根据机具购置时间计算补贴额。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