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3〕85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附件3)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实施方案编制、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对提前下达资金指标来源进行了明确标识,请做好预算指标衔接。安排给国家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相关支出方向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