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分档参数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际,经研究,拟定调整饲料(草)粉碎机、轨道运输机、水稻育秧播种机、温室大棚等品目分档参数和补贴额。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补贴额公示内容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将异议申请(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hnnjhglc@163.com。所反映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0731-85521950;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二办611室;邮编:410000。
附件:湖南省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分档参数和补贴额调整情况表(公示稿)
附件:湖南省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分档参数和补贴额调整情况表(公示稿).docx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