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开展粮油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优机优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有关部署,结合兵团实际,我局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开展粮油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优机优补的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开展粮油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优机优补的工作方案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开展粮油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优机优补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有关部署,聚焦进一步提升粮油等作物机播作业质量,结合兵团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师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性能播种机优机优补对于大面积提升粮油等作物单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开展高性能播种机优机优补工作,支持引导职工群众“选用好机”,大范围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高性能播种机,加快推动粮油等作物播种机升级换代,不断提高机播质量、挖掘播种环节增产潜力措。
二、补贴范围
开展玉米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差异化补贴工作,基本配置及参数要求见附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分档设置、基本配置与参数要求、补贴额见附件。
四、实施时间
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各师市已分配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兵团本级配套补贴资金。
六、操作流程
粮油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优机优补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师市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粮油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具体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组织机具投档。兵团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平台,受理粮油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生产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受理补贴申请。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高性能播种机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四)审验公示信息。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高性能播种机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高性能播种机进行核验,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连队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师市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师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粮油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补贴原则上做到优先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