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嵊州市全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有关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有关企业:
2023年8月10日,我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长兴新太农机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419号),暂停嵊州市全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期为3个月。
近日,嵊州市全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向我厅递交恢复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书面报告,经违规行为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核查确认,嵊州市全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10日起,恢复嵊州市全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
嵊州市全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据实保留与经销商非现金结算购机款往来凭证,落实承诺事项,规范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