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录入河北省农机补贴申办系统“国三”农机产品农机补贴办理的通知
冀农机函〔2023〕35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近期,有市县和购机者反映,有部分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未录入我省补贴申办系统。为保障购机者利益,稳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预期,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经研究,请各市县组织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未录入我省补贴申办系统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的购机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贴申请录入。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还未申请录入的购机者尽快录入,严格做好补贴机具核验,确保补贴工作规范实施。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根据销售记录,逐一做好购机回访,督促指导购机者及时申请办理。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