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3〕129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000万元(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本次分配下达的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除用于补贴省级资金补贴机具、省级累加补贴机具外,也可统筹用于中央资金补贴机具,按照《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4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2.2024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提前批)任务清单
3.2024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提前批)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pdf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