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3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近期,我厅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要求,对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专家咨询、集体研究,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处理意见
对芜湖山清水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理,并限期整改(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各地要督促涉及补贴投档的相关产销企业熟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按要求准确提供投档参数和有关材料,确保投档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相关要求。
附件:2023年浙江省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