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的公示
公示〔2024〕8 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情况,经专家论证,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9日。
二、公示内容
调整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单粒(精密)播种机部分档次、撒(抛)肥机部分档次、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部分档次、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撒料机、喷雾机部分档次调整补贴额度。将种子清选机、撒(抛)肥机部分档次、喷雾机部分档次退出我区补贴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为保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此次涉及调整品目(档次)享受补贴标准为:2024年1月5日(含)后购置的机具按照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1月4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按照本次公示前相关要求执行。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稿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所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71-4314907
电子邮箱:nmnjbt@126.com
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xls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