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新办法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产品,由生产者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对下述情况进行确认:
(一) 产品在证书有效期满时符合现行大纲的要求;
(二) 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合法有效;
(三) 证书信息未发生改变或证书信息发生改变已按规定进行变更;
(四) 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未超出现行大纲允许范围;
(五) 产品未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六) 未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证书。
经确认无误后,生产者自行从“黑龙江农机鉴定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经我站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我站换发新证书。
企业注册时提交的材料: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原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企业确认书(见附件2)、原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变更报告(如有)、产品规格对照表 (见附件3)。
各生产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确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申请表
附件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企业确认书
附件3:产品规格对照表
附件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企业确认书.docx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