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2023年第4次审核(自走式果园轨道运输机主机(电动机)档次投档产品再次审核情况)的公示
2024年1月26日我省对外公示投档产品2023年第4次审核情况,收到部分企业对“自走式果园轨道运输机主机(电动机)”档次投档产品审核情况的反馈意见。我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第一次审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自走式果园轨道运输机主机(电动机)”档次的投档产品进行了再次审核,现将该档次的投档产品审核情况进行再次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
二、本次共审核投档产品5款,审核通过产品5款(见附件)。各企业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查询产品具体审核情况。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报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电话:0591-87566707,传真:0591-87602170,邮箱:fjnj87566707@163.com , 反馈意见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对产品的审核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产品审核有误差的,在公示期间应主动报告我处,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被农机化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补贴产品,尚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品若在此次公示的产品信息中,生产企业要及时主动报告,对瞒报违规问题、弄虚作假、上传不实信息等失信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2023年第4次审核(自走式果园轨道运输机主机(电动机)档次投档产品再次审核情况)(公示稿)
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2023年第4次审核(自走式果园轨道运输机主机(电动机)档次投档产品再次审核情况)(公示稿).xlsx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