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3〕157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支持做好农业相关工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单位)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主要为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文件及相关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和方案制定等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要求,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的地区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对纳入省委农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方案另行下发)项目资金,各地在分配到村资金时,应对标建设任务和筹资任务,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清单,按规定安排相应比例或相应额度资金予以支持,确保年度筹资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
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4.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5.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6.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