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豫财农水[2023]100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87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8号),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提前下达市县,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实际用途列支,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绩效目标另行下达。
请市县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7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xlsx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