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前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发展小微型耕作机械关系到“一大一小”中的一小农机问题,更关系到小农户经营主体的装备支撑问题,对于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个人认为,目前小微型耕作机械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制定农机补贴等支持政策中加以改进。
1、动力耕作机械与拖拉机分类应整体统筹考虑
目前,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动力耕作机械按照新的农机分类别标准,分别在农用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和田间管理机械等几个大类中。拖拉机在农用动力机械大类,分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几个品目。耕整地机械大类中,自走履带式旋耕机与旋耕机在一个品目,与微型耕耘机和耕整机同属于耕地机械小类。田园管理机在田间管理机械大类的中耕机械小类。
由于微耕机与田园管理机没有严格的定义区分,实际购置补贴操作中,区别并不严格甚至混淆,不利于小微型动力耕作机械的产品技术升级和行业发展。
个人认为,小微型动力耕作机械,其实就是小微型拖拉机,只是有的是专用型小微型拖拉机,其功能和作业形式,与大中型拖拉机除功率小一些外,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因此,对于动力耕作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也应该是一个体系,大中小微型动力耕作机械分类与补贴额等,都可以统筹考虑,且有一定接续性。
另外,动力耕作机械分类统筹考虑对于企业产品升级也有好处,例如微型耕作机可向小型拖拉机升级,小型可向中型升级,中型可向大型升级等。
2、应改变目前小型耕作机械基本没有补贴的现状
根据我国目前的农机补贴政策,大中型拖拉机自成补贴系列,30马力以下的小型拖拉机,除个别省区进行补贴,其他省区基本上没有补贴。
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补贴机型在30马力以上,30马力以下的小机型没有补贴。
微耕机和田园管理机补贴机型大多数省区只有一两档,而目前微耕机和田园管理机的动力大都在10马力以内。
这样算下来,我国10-30马力的小型拖拉机,除西藏和广东等少数省区外,其他大部分地区根本没有补贴。
我们国家明确提出支持“一大一小”农机发展,而事实上在大中小微动力耕作机械方面,只支持了大中微,唯独缺少了“小”。实际上,缺少“小”与我们动力耕作机械目前的分类方式多少有些关系。
小型拖拉机,特别是履带式小型拖拉机,不但适合小农户使用,更是适合丘陵山区和水田等小地块使用。日前两会期间,就有代表建议把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补贴比率提高至40%,建议2024-2026年新的农机补贴政策,要考虑补上小型拖拉机这一补贴产品的缺档。
3、应制定政策鼓励微型耕作机械向小型和中型升级
微型动力耕作机械虽然价格低,但作业稳定性和安全性很差。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微型耕作机械向小型和中型升级的趋势不可阻挡。因此,国家应制定政策,鼓励微型动力耕作机械向小型和中型拖拉机升级,并鼓励向履带乘坐式和智能化机型升级换代。
如果把2000元左右的微耕机,升级到1万元左右的履带乘坐式小型拖拉机,成本增加5倍左右,而效率可能提高10倍,而且总体上可节省大量钢材等资源,极大地提高作业的安全性。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农业机械以旧换新的政策,如果微耕机更新换成小型拖拉机,那将是一场农业和农机领域的革命,会让千家万户的农民切身享受实惠,让普通农民有切实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