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前湾新区社管局:
为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效衔接,经会商市财政局,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出台前,持续沿用2021-2023年补贴政策。请各地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同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申报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时,不再要求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联系人及电话:市农机畜牧中心黄曙敏,0674-89386614;市财政局农业处涂景,0674-89388488。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