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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设备大规模更新路在何方——基于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几省的调研

   2024-04-09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32990

为配合农机部门宣贯报废农机补贴政策,2020年委托北京专业动漫公司制作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宣传动画片,深入乡镇开展“扫村”活动,拜访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维修网点、村委、社区,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页等形式宣传“报废农机补贴政策”,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全程协助、引导农户办理相关补贴申请手续。

(三)关于再制造

1.主体不明确。目前农机的再制造多数是二手机商旧机翻新,更换一些零配件,作为二手机进行销售。零配件的再制造基本很少,据调研,拆解企业拆解下来的零部件,不做任何的改造与翻新,直接当作回用件销售,如果经过了翻新或者改造,用户反而不接受。作为生产企业,视产品质量和诚信为生命,对于再制造的产品,生产企业没有动力去研发和制造。

2.成本高,用户接受度低。对大部分公众来说,再制造还是新事物,很多人把再制造理解为维修或拼装。而实际上再制造后的产品质量不低于原先产品。同时,国际上对再制造产品也需要进行标识管理和质量监管,要求企业对再制造产品做出和新产品一样的保质期承诺。用户的认知如果不能改变,农机再制造产业即使有再多的社会经济效益也难以发展。

3.缺乏相关标准。产业发展,标准先行,目前国内农机板块的再制造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再制造的零部件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才能继续使用,国内发达省份对农机再制造也进行了相关研究。2023年江苏省农机装备示范项目中就设置了农机再制造标准研发项目,编制相应零部件的鉴定和检测技术标准,开展农机再制造件的社会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但相关标准还未对外公开发布,其他省份的相关探索也较少。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二手农机流通监管

二手农机流通属于流通范畴,归口在商务部流通管理部门,由于农机为非道路机械,而且体量远小于汽车行业,因此往往忽视了对农机流通领域的监管。建议流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完善二手农机流通的监管,明确责任主体,打通二手农机流通过程中,办理票证、牌照等环节的堵点,对经营二手农机的经销企业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二)配套制定有关标准、规范

汽车领域的《二手车交易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早在2006年商务部就已经发布实施。2021年,关于汽车再制造,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几大部委共同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立项,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在试验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二手农机交易规范》《二手农机流通管理办法》《农机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据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

(三)优化购机补贴政策,侧重“短板”与“报废”

一是对于传统的农业机械,已经进入存量市场状态,对于这部分新机的购买,政策上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将资金用在目前农机化发展的“短板”上,如丘陵山区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以及老旧机具的报废补贴上。二是适当提高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调研发现,报废补贴金额较低、流程复杂,农户报废积极性并不高,建议在当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上调一定额度,同时鼓励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依据当地农机使用特点制定导向性的补贴政策。三是优先保障报废补贴资金的兑补,在执行购机补贴政策时,将报废补贴优先级提高,同时简化报废流程,实现线上联网,推进信息融合共享。

(四)加快开展试验试点

一是政府引导,建立二手农机市场试点,通过集中整合,规范管理,促进二手农机交易流程规范化。二是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农机再制造试点,明确有关企业、检测机构进行再制造件的试验、检测。农机生产企业负责回收本企业老旧农机并进行拆解,按再制造流程进行清选、修复并出厂,在该企业的售后服务点,维修本企业产品使用。再制造产品出厂时,标明为再制造产品,使用时明确告知用户为再制造产品,并探索再制造产品价格评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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