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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

   2024-05-11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17420
  • 地区:浙江

10.加快打造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实施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打造设施装备先进、机艺融合深入、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引领明显的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建立健全农机农艺协作攻关机制,探索“基地+专家团队+技术模式”的农机化推广机制,分产业分区域开展基地项目的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总结推广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发展模式。到2027年建成600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

11.完善农机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机产品标准和农机化技术标准建设的指导协调,强化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乡村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推广农机行政许可电子证章应用。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等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驾驶操作、维修保养、数字化技术运用等实用技能培训,提高机手操作水平和作业质量。

12.推进数字赋能农机化创新发展。加快“浙农机”建设应用,丰富完善研发制造、试验鉴定、购机补贴、推广应用、生产作业等场景功能,推动农机化全链条数据安全共享和开发应用。实施智慧农业“百千”工程,加强农机、大棚、冷库等传统设施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北斗、5G、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和装备在农业各领域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强化机械化、设施化、数字化协同管控,打造1000家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和100家未来农场。

(四)合力开创农机化跨省协同发展的创新模式。

13.加强推进研发协同。鼓励浙黔滇三省高校、科研院所、农机制造企业等主体,围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装备开展联合攻关,合作完成国家相关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专项的具体研发课题。联合创建农机科技合作、创新试验和科技成果转让等平台载体,加快新机具研发、试验、熟化和应用,为小型智能农机创新研发提供测试、中试等条件支撑。

14.加速推动产销对接。推动浙江农机制造企业结合云南、贵州丘陵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再生稻收获机、油菜移栽机等创新适用农机产品研发制造,推进农机企业和产品跨省合作推广,进一步拓展农机产品应用空间。支持永康举办丘陵山区农机博览会,举办农机产品“走出去”“引进来”、农机企业招商洽谈会等系列活动,打响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展示和交易品牌,畅通小型农机装备供需对接渠道,鼓励支持有意愿的农机制造企业跨省投资办厂。

15.加深省际鉴定合作。按照“资源互补、合作共享、服务企业、推动发展”的原则,建立浙黔滇三省鉴定申请互接、鉴定结果互认、补贴采信互通、证后监督协同的农机鉴定合作机制。合作开展适用丘陵山区的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检测设备研发、鉴定方法研究和鉴定大纲建设,逐步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通道,满足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的鉴定需求。

16.加强成果交流共享。组织开展浙黔滇三省农机化现场推进活动,加快丘陵山区粮食、茶叶、食用菌等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协同提炼、推广共享。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模式在省际间交流共享。推动农机数字化管理模式复制推广。探索三省农机购置与应用一体化投档机制,筛选确定三省通用、成熟规范的农机产品,进一步简化农机企业投档流程。通过挂职锻炼、定期交流、联合培训等方式,加强三省在管理服务、技术推广、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人才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将先导区建设作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重要平台载体,由省农业“双强”行动专班统筹,构建专班牵头、模块运作、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加速各方面要素集成聚合。建立完善三省协作机制,联合制定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的合作框架协议,定期开展沟通协调。

(二)创新政策支撑。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强化“优机优补”导向,探索以大数据模型、作业验证、专家评估、检验检测等多种方式综合确定“优机”类型,加大对丘陵山区适用创新产品、成套设施设备补贴支持力度。对尚未发布鉴定大纲的创新产品和急需急用产品,探索开展“试验验证+专家评议”相结合的产品认定模式,经认定的产品可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推动开展小型农机具等农机领域知识产权保险,鼓励地方探索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农机具购置贴息贷款等政策。出台农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落实重要农事节点农机作业用油优惠政策。

(三)加强评价宣传。加强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进度跟踪,建立完善农机化发展动态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监测和评价结果。加大先导区建设成效的总结宣传力度,积极向农业农村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上级部门报告重要事项和进展情况。

方案自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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