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乘坐式微耕机等3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的公示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制订了《乘坐式微耕机》、《改底肥水机》、《花椒筛选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并通过专家审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6月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联系人:任宏生,电话:023—49834096;邮箱:303858408@qq.com。
附件: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