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第十二批)投档形式审核结果的公示
冀农机函〔2024〕12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各农机产销企业:
按照河北省《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21〕31号)要求,我单位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评阅规则,对2024年5月15日之前在我省投档的2959个产品的资料和信息进行了形式审核,审核通过2800个。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内,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公示中涉及企业产品的信息进行复核,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承担责任,因投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各农机生产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或对其他企业公示的投档信息存在异议,可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提供证据材料真实可靠,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6068673,86256590,电子邮箱:hebnjj@126.com。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6号。
附件1: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第十二批)投档评审结果公示表(通过产品).pdf
附件2: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第十二批)投档评审结果公示表(不通过产品).pdf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