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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和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农业生产重点环节,通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政策,加快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应用普及,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良机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种类
(一)动力机具:200马力(含)以上动力换挡、无级变速拖拉机。
(二)播种机具:气力式播种机。
(三)田间管理机具: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收获机具:自走式玉米籽粒收获机、鲜食玉米收获机。
二、补贴对象及限额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平均售价30%,同时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最高补贴额。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印发后,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发布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确定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通过现场验证后,再进行机具投档,并按照投档有关要求确定优机优补产品,以确保机具的先进性。
(二)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三)审验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分批进行办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优机优补机具进行核验。审核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系统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建立实行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工作,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开展优机优补政策宣传解读,规范建立工作档案,切实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监管,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持续加大核查抽查力度,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