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申请事项的通知
鄂农机鉴综〔2024〕08号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以及《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我站鉴定取得试验鉴定证书(含专项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通过我站鉴定申报系统(网址见下文)的企业申报系统入口申请自行注册,现将注册管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获证生产者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和总站发布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进行自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在证书到期前6月内在国推鉴定申报系统中提交证书注册申请,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注册申请材料,下载证书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上传,并邮寄一份纸质证书注册申请表给我站。
鉴定申报系统网址:
http://hubei.njjd.org.cn/appraisal_font/portal/appraisal/portal/index
邮寄信息: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业务综合室,邮编:430068,电话:027-59750373。
(二)我站组织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注册确认方式为直接确认的直接受理申请。注册确认方式为材料审查确认和现场审查确认的,获证生产者按照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程序提交确认申请,由我站受理后进行注册确认,根据注册确认结果给出是否注册的意见。注册确认方式为不予确认的,不受理注册申请。注册确认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三)配套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应达到国四排放要求,并于证书到期前6个月完成国四产品变更确认,提交注册申请时,证书中全部产品型号应变更为国四产品,否则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四)获证产品如发生变更需由我站进行确认的,应先提交变更申请且取得变更确认报告后再提出证书注册申请。
(五)网上申报完成后,纸质材料申请时不需要邮寄。直接确认注册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需要进行材料或现场审查确认的,由鉴定人员对材料审查核对无误后,再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网上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3。
(六)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联系人:鉴定站业务综合室杨翮
咨询电话:027-59750373、18707149993
电子邮箱:hbnjjd@126.com
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pdf
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