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县联行机械有限公司和无为关爱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有关问题处理的通报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接芜湖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对秸秆粉碎还田机在购置补贴工作中涉嫌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交办函》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开展入户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3年11月16日湾沚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在湾沚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过程中,发现由无为关爱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的赵县联行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台秸秆粉碎还田机(型号:1JQ-130)机身标识与补贴型号参数不符的情况。我局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芜湖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交办函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涉事的两家企业违反了《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第三章第八条第二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正确保存”和第三款“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合格证等不规范”相关规定,构成了轻微违规行为。
二、处理决定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一款“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县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应视情况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的规定,综合考虑该产销企业赵县联行机械有限公司和无为关爱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整改。经研究,作如下处理:
1、自即日起,暂停该产销企业赵县联行机械有限公司和无为关爱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1JQ-13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在我市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
2、暂停期内,相关企业要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如后续发现其他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进一步处理。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