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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4-08-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6880
核心提示: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农办机〔2022〕7号)明确,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 

(二)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 

(三)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四)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 

(五)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六)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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