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4〕15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穴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根(块)茎种子播种机、割草(压扁)机、搂草机、青(黄)饲料收获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饲料混合机、全混日粮制备机、挤奶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9个类别17个品目。
三、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改装、拼装、严重残缺或来历不明的农机具不予受理。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及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按机具铭牌标明的生产日期计算)、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的具体报废技术条件,按照《GB/T 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NY/T 1875-2010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3530-2019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29-2019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32-2019机动脱粒机报废技术条件》《NY/T2454-2019机动植保机械报废技术条件》《NY/T3531-2019饲料粉碎机报废技术条件》等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执行。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类别、品目和机型确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文件明确的报废补贴额确定,其他农业机械的报废补贴额按照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报废补贴标准(见附表1),单台农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见附表2),提标后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申请补贴顺序在前者优先兑付。
五、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以商务部门公布的回收拆解企业为主(名单见附表9)。回收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遵守并满足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证明材料,填写《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见附表3,以下简称《承诺书》)。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表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回收企业要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变速箱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填写《宁夏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记录表》(见附表5,以下简称《记录表》),由回收企业盖章、农机主管部门监销人签字确认,采集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前后对比照片或拆解过程视频资料。拆解档案包括报废农业机械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以及《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表》,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机主凭《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后,收回报废农业机械牌证;牌证丢失、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核查登记、备案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和身份证明,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填写《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见附表6,以下简称《申请表》)。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程序予以审核,向财政部门提交补贴款结算材料。财政部门应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要求对新购机具进行审核,一并办理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手续。
七、工作要求
各地农业农村、财政、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查处虚假报补、跨省骗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商务部门要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农机报废补贴业务顺利开展。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及《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机具清单》(见附表7、8)。
本方案明确的补贴标准自2024年6月21日起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
附表: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4.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宁夏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记录表
6.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7.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8.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机具清单
9.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