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天津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天津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范围为《天津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天津市农业生产应急救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公布的品目档次产品。后续其他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已纳入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生产企业名称、品目、档次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均无变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无变化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视同为投档完毕,不需重复投档。
下列产品需投档:
1.纳入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实施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青(黄)饲料收获机、玉米收获机、插秧机(四轮乘坐式)、喷雾机(仅限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品目或档次的产品;
2.《天津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中调整档次、调整参数和新增档次的产品;
3.《天津市农业生产应急救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品目档次产品;
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或新获证的产品;
5.其他自愿参与天津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产品。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三合一”实施范围的机具在满足补贴资质要求基础上,还须加装符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能够对机具进行定位的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天津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工作系统。
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与推广鉴定证书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7.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的。
8.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归档。
三、北斗定位终端绑定操作流程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青(黄)饲料收获机、玉米收获机、插秧机(四轮乘坐式)、喷雾机(仅限自走式喷杆喷雾机)7个品目机具生产企业按照以下流程绑定北斗定位终端。
1.生产企业免费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以下简称“二维码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1265—2020/T/CAAMM80—2020)要求,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管理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管理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
2.农机生产企业必须在机具出厂销售前安装具有定位等功能的北斗定位终端,并符合一定的功能和通信协议要求(登录二维码管理系统下载)。农机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终端配套的企业,可以借助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l360.com)完成定位终端的登记和对接工作,并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管理系统配套的APP,查看终端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3.农机生产企业在二维码管理系统将终端设备编号(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机具二维码身份证一一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并与天津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工作系统(http://tianjin.dtwl360.com/)进行数据对接与调试,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我市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因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
四、投档方式
生产企业通过“网上申报、自主投档、随时报送”的方式进行自主投档。我委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原则上每季度初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核,公示审核结果。
(一)网上申报。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参考操作手册相关提示内容,开展网上申报。
(二)自主投档。生产企业选择产品,确定和完善相关产品信息,自主投入相应档次。
(三)随时报送。生产企业可随时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报产品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投档企业须下载《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附件3),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须有企业委托书)签字或印章、加盖企业公章和填写日期,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档平台。
(二)投档企业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主选定投档产品所属档次,避免出现“高档低投”或“低档高投”等情况。同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限额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
(三)已投产品出现证书到期、品目更改、档次和参数变更等情况,有关企业要主动报告,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市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
电话:022-63083792、022-63083788
邮箱:snyncwnjhc1@tj.gov.cn、snyncwnjhc5@tj.gov.cn
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400-056-0569
附件:1.天津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2.天津市农业生产应急救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3.天津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docx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