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省从即日起开展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档机具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投档机具范围
我省2024—202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所有机具要重新投档。投档机具应在《黑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如有调整以最新的通告为准。投档产品的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应与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要求一致。本次投档为《黑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通告的品目档次范围内相关产品。其中,已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时间另行通知。未发布补贴额一览表的机具投档工作,待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档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以上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
(三)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企业承担
1.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被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补贴资格(截至自主投档前未恢复)的机具;
5.在黑龙江省内涉及严重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7.国家农机化主管部门明确要求不应投档的。
二、投档方式
1.投档采取网上投档方式进行,生产企业按“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自行注册登录。
2.上传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通过平台审核后推送投档产品信息至“黑龙江省”,并按黑龙江省投档要求完善产品信息,提交上报。
三、时间安排
投档平台常年开放,投档信息常年受理,定期分批审核。投档审核时间,请关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省级公告”相关通知。审核结果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发布。
四、投档要求
1.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补贴额。投档产品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证书状态为“有效”。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以现场审查确认方式和材料审查确认方式注册的,需上传原报告及注册确认报告;以直接确认方式注册的,需上传原报告。
3.原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需与推广鉴定报告(全页)或检验报告(全页)合并扫描上传。企业可在报告相关页中标记出投档所需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4.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档机具,在检验报告(全页)处上传认证报告中与申报型号相关部分内容。企业可在报告相关页中标记出投档所需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5.填报投档参数时,应填报相关报告中的设计值,若报告中相关参数为范围值,则以范围值下限填报相应档次。企业自主变更投档参数的,不予采信。
6.智控档次轮式拖拉机,投档时,需上传电液控制三点悬挂装置、电液控制四轮驱动、电液控制动力输出轴、电液控制多路阀、电控液压转向等控制装置的照片,并在照片中注明该装置及安装位置。
7.上传的轮式拖拉机产品照片中,如报告中存在选装防倾翻装置,且企业申报选装防倾翻装置补贴的必须同时上传选装装置侧面照片。轮式拖拉机照片中配重配置情况至少与报告中“样机技术规格表”中标准配重相符。
8.机具照片需上传正前、左侧、右侧、正后四个方向照片,鉴于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的特殊性,只需上传在拖拉机上安装完成后照片及所有部件摆放在一起照片。
9.铭牌照片应为机具明显位置固定的实物拍摄,铭牌至少应含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10.在“机具出厂编号钢印位置照片”栏中,所有机具均需上传标明机具出厂编号钢印位置信息的照片。
11.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1M,PDF格式的不大于10M。
12.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信息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不符,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不符合档次参数要求或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的,按违规投档处理。因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未通过投档审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13.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200马力(含)以上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高性能免耕单粒(精密)播种机等优机优补档次机具需要进行现场验证(第一批需验证机具品目和档次明细详见附件1)。现场验证机具可先进行投档。现场验证方式另行通知。其他需要验证的机具品目和档次,将在后续补贴额一览表发布或投档公示时进行明确,不再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前必须认真阅读投档通知、仔细对照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3)内容,如实填写机具相关信息。因填报信息不全、填报错误,导致产品未通过评审,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或者已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机具存在问题或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报告。
3.违反投档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违规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59439
投档咨询电话:0451-53738677
投档和补贴系统技术支持: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560569(补贴咨询转1、投档咨询转2)
附件:1.黑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需要进行验证机具明细(第一批)
2.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3.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附件:1.黑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需要进行验证机具明细(第一批).pdf
附件2.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pdf
附件3.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pdf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