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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拖拉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

   2024-12-11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11120
核心提示: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拖拉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
  • 地区:湖北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拖拉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结合我省农业机械使用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2024年我厅组织对部分在用拖拉机进行了质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黄陂区、枝江市、松滋市、公安县、荆门市东宝区、钟祥市、京山市、沙洋县、随县、天门市等6个市11个县(市、区)。调查产品从2021、2022年度省内销售、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拖拉机中选取,共调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个型号96个产品。调查采取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方法进行,由用户对其使用的拖拉机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以下简称“三性一状况”)4项内容进行满意度评价。调查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查验、取证后,按评价方法计算得出相应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的单项满意度和综合满意度评价分值。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对拖拉机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为85.28分,属于“满意”档次。对“三性一状况”中单项满意度平均得分分别为:安全性82.5分、可靠性91.12分、适用性82.04分、售后服务状况85.34分,均达到“满意”档次或以上,表明用户对产品质量总体认可(详见附件)。

三、发现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拖拉机能够满足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安全性方面。在安全标识方面,主要表现为悬挂装置处、动力输出轴处和油箱加油口处等部位安全标识缺失。在安全防护方面,原装机具在旋转、发热部件处均安装有相应防护装置,有用户自行拆卸了安全框架与风扇的安全防护板;此外部分用户在更换座椅时,使用了无安全带的非原厂座椅,存在安全隐患。在灯光照明方面,部分机型的灯光亮度不足,车身后部未安装非粘贴式反射装置。

(二)可靠性方面。机具故障主要是液压缸、液压油泵和多路阀等液压元件漏油,驱动桥、机油泵、机油箱等动力与辅助驾驶装置接口处密封不严,车架断裂、电瓶亏电、水(气)管破裂、发动机缸体损坏和离合器磨损等。

(三)适用性方面。多数用户认为机具前配重较轻、挂载作业机具后上坡易后倾,部分用户反映机具转弯半径过大、水田掉头困难,少数用户认为机具液压提升速度慢、提升力与机具马力不匹配。

(四)售后服务方面。部分企业配件供应不及时,农忙时节处理效率较低,缺少售后回访。

四、原因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调查分析,主要原因:

(一)安全性方面。企业贯彻安全标准不力,安全标志加施质量不高。安全标识本身材质或背胶质量较差、固定方式不可靠或粘贴在易磨损部位等造成标识脱落。用户自身缺乏安全常识,存在自行拆卸、改装行为。

(二)可靠性方面。部分企业对产品外购外协零部件质量把关不严,液压元件密封不紧密,部分制造工艺不合理,车身及主要部件易锈蚀等,造成机具状态差。

(三)适用性方面。部分产品设计未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作业条件和农艺要求,产品人机功效性能存在欠缺等。企业对机手的培训不够重视,造成机手驾驶操作与维护调校技能不足。

(四)售后服务方面。部分企业未能正确评估农忙时节的售后工作强度,服务人员及三包配件供应不足。

针对此次质量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农机鉴定站向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发送一对一整改通知。生产企业要按照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整改期为1个月。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拖拉机调查结果满意指数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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