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落实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用足用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精神,抓好《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充通知如下。
新增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薯类收获机列入农机报废补贴机具范围,其中薯类收获机为本省扩大报废补贴机具。新增报废补贴机具办理流程和实施期限,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6月17日之后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不按报废、更新顺序区分。
2024年分配下达各地的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包含用于老旧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具体额度为中央和省级资金总数的2%,供各地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此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新增报废补贴机具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