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机构):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75号)、《关于印发
1.按照《全省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到2025年11月变型拖拉机全面清零”要求,各县市区变型拖拉机的年检审签注有效时间,最迟不超过2025年11月30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各县市区核发的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等牌证的法律效力依据文件自然终止,同时停止受理变型拖拉机除注销登记以外的其它牌证申请事项,牌证系统相应业务关闭。
2.对终止受理年检审事项的变型拖拉机,各县市区要严格依法履行牌证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积极劝导提前报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2025年12月1日起牌证失效,限12月15日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2025年12月1日后,违规使用变型拖拉机的,由其所有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同时,将失效牌证信息抄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强化路面管控。
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