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的通报
各相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核查,河北省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及其经销商银川市兴庆区兴旺农机经销部销售的2BYZF-4型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在补贴实施中存在开沟器、种肥箱与补贴系统录入技术规格信息不一致等违规行为,涉嫌主观故意生产和销售与法定鉴定公示的参数和配置不符的机具,属较重违规行为。
为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宁农(机)发〔2024〕3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机办〔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2BYZF-4型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在宁夏境内补贴产品资格,暂停该企业其他产品在宁夏境内补贴产品资格6个月。
二、暂停银川市兴庆区兴旺农机经销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经销资格6个月。
三、暂停补贴产品资格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企业自行申请恢复补贴产品资格。因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或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及补贴机具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及承诺践诺,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