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8日